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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地产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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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甲因无力按时偿还乙的欠款,被乙上诉至法院,法院将甲的房屋一幢拍卖用来抵债,乙优先取得了甲的房屋。但甲拒不提供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乙不能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法院建议人民政府注销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乙能够重新办证。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03年第2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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