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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使行政职权不是侵权——盱胎县水务局在一起行政官司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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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盱眙县三河农场养渔场19号渔业养殖户季正纲于2002年3月14日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盱眙县水务局侵犯他个人水产养殖权。经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盱眙县水务局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季正纲不构成侵权,故一审判决驳回季正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由季正纲负担。 原告季正纲不服一审判决,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淮安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经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淮安市中院审理查明。
作者 吴坤 周洪顺
出处 《治淮》 2003年第2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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