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的法律界,存在着一种法律名目主义的倾向。因其对我国法治建设有很大的危害性,有必要在此加以提出和批判。笔者所说的法律名目主义,其主要表现是僵化、教条,狭隘地理解法律和法律概念,把它看得高于现实生活,忘记了法律是来源于生活并且服务于现实生活这一基本原则,试图以现实来适应法律,削足适履、胶柱鼓瑟。在法律名目主义者眼中,只看到法律名词,看不到物质实体,宁肯就影子来评判事物,而不肯就事物本身来研究事物。
出处
《中国经济快讯》
2003年第5期40-40,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