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而言,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有两种理论: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理论。我国当前的教育实践领域,无视学生的权力主体地位,侵犯学生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更多的是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支配所致。因此,有必要从改革学校制度入手,改变现存的学校(教师)与学生地位不平等的状况。其中,关键是:一、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制度;二、扩大父母参与的权利,建立开放的学校体系。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45-47,共3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