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身保险的理赔调查中,病历查阅和取证的障碍是长期困扰调查人员的难题。由于国内没有一个规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医疗机构协助时,经常出现医疗机构不予配合(主要体现为不受理查询、不准许复制病人病历资料或者只准许复制部分病历资料等)、医生随便修改病历等现象。同时,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病历病案的证明效力,理赔纠纷诉诸法律之后,保险人难以将病历记载事项作为证明投保人、被保人诚信缺陷的证据。所有这些,使得保险公司对来自医院的风险控制存在较大困难,损害了保险公司及广大保户的利益,对保险的正常经营造成了阻碍。
出处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43-44,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