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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新《水法》 努力开创流域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2003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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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届全国人大29次会议通过的新<水法>,是迄今为止对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最明确、法定职责规定最具体、最完善的一部法律.新<水法>的实施,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全面推进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准委在2002年学习贯彻新<水法>中,把转变流域管理观念、提高流域管理水平作为学习的重点,在流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作者 肖幼
出处 《治淮》 2003年第3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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