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按我们的理解,公司带动农户,就是要保证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这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有了新的探索空间。在此,我们特编发广东惠州市委党校邓勤就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问题撰写的专论,以引发大家对这一问题更深入的讨论和思考。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64-65,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