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 ,应以保障保险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保险公司高效率运营的制度基础、强化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为目标 ,坚持依法设立、追求效率、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的基本原则。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完善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代理制度 ;引入多元股权结构 ,进行股份制改造 ;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股份制保险公司应从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能四个层面着手完善治理结构。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2-4,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