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证据的认定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刑事诉讼的结果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合议庭在法庭上只有对满足了一定条件的刑事证据才可以当庭认证,对未满足一定条件的就不能予以当庭认证;对于不能当庭认证但不需要调查的证据由合议庭在庭下合议后进行认定,对于不能当庭认证且需要调查的证据在经过调查后在重新开庭中,经过举证、质证后再认定。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3年第1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