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传统法文化是权力的法文化;它强调刑的作用,把刑与法合二为一;它受到儒家伦理的深刻影响,把道德与法混同起来。现代法文化是追求权力的法文化,是蕴涵着契约精神的法文化,自然法成为现代法文化对于现实法律的评价标准。传统法文化对法制现代化的积极影响表现在儒家思想的性善论以及“中庸”、“和谐”的伦理观与我国现代司法实践有着密切联系,消极影响表现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法制精神的实现。实现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文化的整合,应从社会经济层面和社会精神层面两部分考虑,并以“现代资源本土化”为终极目标。
出处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5-9,共5页
Journal of Liuzho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