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于1986年8月19日发布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发票管理的权威性文件。该办法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一切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票一般应由税务机关统一设计样式,指定印刷厂印制,并套印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为贯彻《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了《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处
《中国工商》
1992年第10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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