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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连带责任”同样是一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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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依法办事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可是,也发生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例如,应负同样法律责任的“连带责任”,竟被一些人当作儿戏,不问情况,随意承诺,一旦被诉之法庭,才恍然大悟。才知“连带责任”是不可随意承诺的。 “连带责任”是法律关系,要负法律责任,决非“名义”、“形式”。
作者 张红 任志华
出处 《中国工商》 1992年第10期42-43,共2页 China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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