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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不让我查阅——天津市一起房档利用遭遇诉讼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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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事档案法制工作的同志在业务研讨中经常埋怨可供分析的案例少。这当然是指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多,其实在社会档案事务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纷争也不少。本刊下面将要介绍的这起案件就极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天津市公民张岩是一起“民告官”诉讼案中的原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被告。张岩诉称,其曾祖父张梦明1912年在天津市红桥区福泉里大街盖有房屋36栋,1953年张梦明去世。1956年被告去信让原告之父张广荣回津接管张梦明遗产。因张广荣在上大学,无力接管,被告遂对上述全部房产进行了“改造”。因“改造”前遗产尚未分割,故张广荣及原告以后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查阅张梦明的房产档案,但被告予以拒绝。原告依据我国《档案法》,认为此档案属于可公开的档案资料,个人有权查阅,故请法院判令被告纠正过失,公开有关档案资料。结果原告在一审中败诉。自从《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以“我为什么不能查阅自家的房产档案”为题公开报道了这一案件后,张岩的遭遇牵动了档案界许多人的心,人们透过张岩“《档案法》上写得清清楚楚,他们凭什么不让我查阅”的呼喊,再一次审视档案利用工作,再一次审视档案法制工作。“明镜高悬”的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的判决有些令翘首以待的民众失望。
作者 是非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21-22,共2页 Beij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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