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正式施行。《规则》中明确提出了文书立卷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将以“卷”为保管单位 ,改为以“件”为保管单位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立卷方法。以“件”代“卷”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许多档案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而有益的探讨。本文通过两种立卷方法的比较及其对两种立卷方法的不同观点的论述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供大家参考。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90-93,共4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