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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经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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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盲经商的后果萧祺合伙无协议干吃哑巴亏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应当时出资数、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以此保证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充分实现。可在众多合伙经商者中,却有一些人不按这一法律规定办事,...
作者 萧祺
出处 《中国工商》 1998年第9期55-56,共2页 China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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