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发展过程中,还涉及到如何处理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关系问题。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不仅为壮大公有制,活跃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外部竞争环境,而且为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创造了物质基础。我曾设想:在对现存所有制结构坚持继续调整时,关键要抓好两头,一是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二是要充分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稳定已出台的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政策。
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7,共7页
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