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预算外资金的性质、范围及特点预算外资金是地方单位的一种机动财力。通常的解释是: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其性质量财政性。因为预算内外可相互转化,彼此消长。需集权时,预算外资金可缩小,需分权时,预算外资金可以相应增大。总趋势是预算外资金不断增大。按1989年规定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科目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基金;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自收自支资金;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此外;还有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等。所以,预算外资金不是泛指预算外所有资金。预算外资金作为一个财政范畴。
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