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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财务挂账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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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笔者认为应及时对各种财务挂账进行全面清理。我区粮食财务挂账先后进行过三次清理,第一次清理1992年4月1日以前的老财务挂账,经审计部门认定,属政策性的粮食财务挂账由地方政府负责消化;属企业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由企业自行消化。1998年下半年对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新增的粮食财务挂账进行了第二次清理,中央为处理政策性财务挂账有明确规定,湖北省分十年消化政策性财务挂账,本金由地方政府负责消化,利息由中央承担,但每年要递减10%。经营性挂账由企业自行消化。2002年,湖北省政府决定对粮食购销企业从1998年6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的粮食财务挂账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其目的是对粮食购销企业划清新老财务挂账的责任界限,减轻包袱,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每次清理财务挂账后,新增财务挂账仍然不断发生。是什么原因难以遏制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呢?本文就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成因、清理、核算、处理等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作者 彭胜瑛
出处 《商业会计》 2003年第3期39-40,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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