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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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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认为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建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
作者 李配银
出处 《农家之友》 2003年第4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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