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海关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新税则,并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为基础的税则停止实施.协调制度的实施不仅给海关作业制度带来重大变化,而且对贸易管理也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帮助有关方面了解协调制度及公约,适应新的海关作业制度以及贸易管理措施的变化,兹对协调翻度的产生、特点及公约的有关内容作一系统的介绍.
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51-53,共3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