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不少省、市将抵押作法引入承包,或实行经营者个人财产抵押,或实行全体职工出资抵押,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经营者或职工交纳的抵押金,在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上交任务时,可以计息分红。我认为,这种作法违背了抵押的本意,对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是十分不利的。为了搞清抵押承包的基本含义和作法,我们首先对借贷活动和商品销售中的抵押行为作一初步的分析。所谓抵押。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7期59-6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