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探讨'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之争,尤其是对于两种版本的政治宪政主义的检讨,以揭示隐藏在其背后的基本逻辑。本文将首先探讨政治自主性这一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要素,并在此基础之上检视高全喜式的政治宪政主义的限度。其次,本文将探讨作为人类意志之表达机制的法秩序的性质,并以此修正陈端洪式的政治宪政主义。最后,本文将通过重新阐发古典国家观念以便提出一种国家德性理论,从而将国家德性作为'驯化'那个会随时不受自身设定之约束机制所约束的'政治'。进而阐明法秩序与德性作为国家之自我约束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机制,而这正是一种康德式的政治宪政主义,亦即一种自我立法式的政治宪政主义的基本旨趣。
出处
《开放时代》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4-81,共18页
Open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