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2月12日发改委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中央和地方两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自的职权范围进行界定,配额管理规定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有偿分配为辅的发展方式;明确碳排放交易的主体以及交易产品;对碳排放核查流程以及申诉机制与配额清缴做出相应规制;同时确立监督管理机制。文章以上述办法为研究重点,针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存在立法层次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定性不明、初步建立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等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相应建议。
出处
《开发研究》
2015年第2期29-32,共4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基金
河北省廊坊市科技局立项项目"环首都经济圈推进与廊坊市政策协调问题研究"(编号:2013023131)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