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即将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席位。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个缔约方,我国就可以按其所确立的利益机制获得经贸利益。然而,“可以”获得利益不等于就能坐享利益。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利益机制是纷繁复杂的,它只是保证了利益的存在,而各缔约方要想实际享受到利益,还必须主动地去努力获取。以往数十年的情况表明,有些缔约方充分享受到了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利益(如日本、南朝鲜等),有些则没有(如印度等)。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11-14,共4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