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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扣代收工会经费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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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强化工会经费收缴手段,减少工会经费的流失,保障工会利益,当前已有不少市、县级工会将经费收缴工作委托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从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看,在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各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一、代扣代收工资基数有问题。这个问题《工会法》和有关法规有规定,建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应是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但是,在实际执行代扣代收过程中仍存在着违规情况。如,在财政代扣方式下,多数地方以年初预算数为最终拨款数,年中人数变化和增资等原因不作调整;有少数地方以财政困难为由,在预算时仅以公务员、职员的基本工资(职务、级别或岗位、工龄、基础工资)为基数。在税务部门代收的情况下,要么以工税双方协议代收数为准,要么以税务部门的计税工资为依据确定代收数。这些做法都易造成工会经费流失,应注意加以解决。这就需要工会加强法规、制度宣传,做到依法办事不讲情面。在收缴工会经费的过程中,有的地方工会认为,财税部门能够帮助代扣代收就不错了,不可与他论理,只能听之任之,“有(经费)比无(经费)好”、“代扣总比自收强一点”,放弃了对经费收缴工作管理的主动权,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
作者 陶敏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3年第4期31-31,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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