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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西方的新闻自由谈传媒受益主体的绝对性——从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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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新闻本身功能要求的倾向性和新闻行业运作模式的责任机制,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而从新闻媒介的功能受益主体来看,其主体应该是绝对的,也就是新闻媒介必须要、也只能为公共利益服务。在西方,以挣脱政府管制为自由之标志,令新闻自由的主体成为传媒所有者;而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媒体体制与性质,新闻自由的表现则不甚明朗。中西方表象与实质的矛盾历来都是一个争论许久的话题,秉持媒体服务的受益主体——公众,可以说是一个从原则性上解决复杂矛盾的途径。
作者 王博文
出处 《科技传播》 2015年第12期19-20,共2页 Public Communic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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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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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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