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猕猴"自拍照"在互联网上引发了关于动物是否享有著作权的热议以及是否确认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之思考。创作是复杂的智力活动过程,并非猕猴触发相机快门这一简单的行为可以体现。基于法律关系仅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基本原理,对于动物"自拍"要做全面、客观的研究。只有确定著作权归属于作者的情况下,才可能促进更多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从而发挥著作权制度应有之作用。
出处
《科技传播》
2019年第7期70-71,144,共3页
Public Communic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