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会计信息的生成主体属于受托责任主体;其委托主体在目前的体制下比较混乱,更多体现为经营管理者;抑或即便委托主体是所有者,也因管理体制的影响而事实受雇于经营管理者或事实受控于经营管理者,这就造成了长期以来客观存在并难以根治的会计信息虚假问题。然而,这一问题的根本症结恰恰是由于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混乱导致会计信息责任人职责错位形成。那么,追本溯源,只有在将会计的本源特性归位之后,理顺会计信息责任人职责定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诸多混乱,包括目前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混乱、会计信息的混乱、甚至经济生活中的其它诸多混乱。故此,从理顺内部会计信息责任人的委托关系着手,探究如何避免受控于内部人,从而真正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等基础职能。
出处
《当代会计》
2015年第6期7-9,共3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