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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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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现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当代会计》 2015年第6期72-72,共1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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