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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性质事业单位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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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2013年新政策,市属事业单位不再可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而是按照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来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按照新规定,笔者所在的某出版性质事业单位于2014年8月起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出版、新闻行业1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本文旨在研究出版性质事业单位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会计核算、税收负担等方面的变化,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作者 黄晖雁
出处 《当代会计》 2015年第9期55-56,共2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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