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大后,证监会明确了"新股发行机制向注册制过渡"的目标。众多的国内外研究学者已经证明,上市公司在IPO中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的行为,且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是同时存在的。当我国IPO发行机制由核准制变为注册制时,由于发行审核制度和定价制度的放宽,IPO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会大大减弱,从而降低其盈余管理的程度。另一方面,法律保护水平的上升和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IPO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会从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余管理转变,这是由于真实盈余管理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
出处
《会计师》
2014年第1X期10-12,共3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