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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企业分包工程财税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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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营业税条例规定,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由其自行申报纳税。总包方在会计核算时如何才能实现收入与营业税金及附加之间的配比的,本文就此做一探讨。
作者 尹丽
出处 《会计师》 2015年第6期12-13,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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