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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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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若干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发行债券形式取得资金后,直接或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时,按不高于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6年第2期80-80,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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