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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抵扣进项税政策及其利弊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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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当年7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并且以该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并销售酒及酒精、液体乳及乳制品、植物油等产品的,都应当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之内。本文主要阐述了农产品核定扣除抵扣进项税政策,分析了该政策的利与弊,并从两个角度就进一步完善该政策提出了建议。
作者 丁亚男
出处 《会计师》 2016年第10期16-17,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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