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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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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6期80-80,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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