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税[201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12期81-81,共1页 Accounta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