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税[201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20期81-81,共1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