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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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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下同)。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22期81-81,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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