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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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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1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8年第8期81-81,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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