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美国法律辞典》的解释,所谓诉辩交易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通过他或她的律师与公诉人进行协商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的程序”①。对于这项外来的制度,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弄清其来源、内涵,另一方面应当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目的出发,分析我国刑事制度的内容及形式是否符合诉辩交易“生长”。本文以此思路为线索,浅析诉辩交易制度在我国设立的可行性,期望能对我国进一步探索诉辩交易制度有所裨益。
出处
《科教文汇》
2006年第7X期124-125,共2页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