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安居乐业、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在我国土地市场化发展不够成熟,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还不完善的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既不能片面的限制,也不能完全放开,应有条件、有限制的进行流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宅基地的流转应该受到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但与土地使用权又有区别。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土地使用权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并且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
出处
《科技信息》
2006年第7期215-2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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