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改税第二步,由于调整税率,开征新税,有利转税,也有税转利。在核定企业留利时,按照不同企业的情况,调整好基期利润,是合理核定企业留利水平的基础。基期利润调整计算的内容和顺序是: 以1983年利润定额(以财政部门批准决算为准)。加(减)终国家批准的调整因素; 加:未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的企业应从成本中剔除的奖金, 减:未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的企业应转入成本的福利基金; 减:增加的销售税金(减少用“-”表示); 其中: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 加: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 减:分给联营单位的利润。
出处
《会计之友》
1984年第4期23-,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