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五二年到一九八三年,全省社会总产值(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等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之和)由21.5亿元增加到281.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增长8.5倍,平均每年增长7.5%;工农业总产值由17.8亿元增加到218亿元,增长8.2倍,平均每年增长7.4%;国民收入(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商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的净产值之和)由13.2亿元增加到124.1亿元,增长9.2倍,平均每年增长7.8%。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民收入由95元增加到482元,增长4.1倍。一九八三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66.8亿元,比一九四九年的15.4亿元增长3.3倍,平均每年增长8.1%。一九四九年全省只有水田水浇地379.1万亩。
出处
《会计之友》
1984年第4期42-,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