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里所说的扣款,指的是,在发放工资时,应各方面的要求,代扣欠款或应交款项。房租、水电费等,在某些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已成惯例,这里略而不说。除此以外的扣款,财务人员能够受理的,大体上有下列几种。一是外单位调入人员,带来的欠款,对方转来时有根有据,本人又明确认可,那就按照提供的还款计划,分次给以扣还。二是原因特殊的欠款。例如家属重病,医药费已由单位垫付,本人无力一次付清,自己愿意从工资中分次扣还。根据本人提供的扣款计划,可同意扣款。三是出差、探亲和采购人员报销后应交回的余款,本应一次交清,对无力交还的,只好在开支时扣回。
出处
《会计之友》
1985年第3期41-,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