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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国营供销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利润上交与亏损弥补的会计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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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步利改税以后,有独立核算附属企业的供销企业(以下简称“上级供销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利润的上交与亏损弥补的会计核算发生了一些变化。盈利的附属企业实现利润扣除留利后,上交上级供销企业,亏损的附属企业发生亏损由上级供销企业弥补,上级供销企业按照规定计算上交所得税、调节税,并补提留利差额。为了保证企业正确计算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留用税后利润,根据财政部(85)财会02号通知附发的《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现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意见。 1、盈利的附属企业上交和留用利润的核算盈利的附属企业实现利润。
作者 刘玉廷
出处 《会计之友》 1985年第6期15-16,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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