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 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
出处
《会计之友》
1986年第1期2-,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