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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出通知实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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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署最近向国务院工交各部、局、总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发出通知,决定实行决算审计。具体规定是: 一、各大型企业1985年度决算按隶属关系抄报审计机关。国务院工交各部(局、总公司)直属企业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同时抄报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大型企业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以便组织抽审。二、国务院工交各部(局、总公司)的审计机构和各级地方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要对所属大、中型企业决算进行审计。1985年决算审计要占大、中型企业总数的10%至15%。审计出的问题,凡能在决算中改正的应改正后上报;凡来不及改正的。
出处 《会计之友》 1986年第1期49-,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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