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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购进扣额法”计算增值税如何解决好各月收入不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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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实行增值税以来,不论从理论上或实际工作中的体会,采用“购进法”计算扣除额或扣除税金比采用“实耗法”要简便、准确、及时。尤其在当前税务干部新手多,业务素质急待提高的具体情况,更为简便适用,易于接受。尽管“购进扣额法”优于“实耗法”但在实际计征中采用的为数不多。究其原因,购进法会带来各月收入不均衡问题。由于企业的供应是按自身产、供、销经营活动进行的,不可能作到各月的材料购进额都均衡一致。这就使按当期计算的购进扣除额或扣除税额发生忽多忽少甚至是不足相抵或没有扣除的现象,造成税收在各征收月份之间的大起大落。如通过图表,把各月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用点线联结起来。
出处 《会计之友》 1987年第1期23-24,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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