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央经贸部与财政部1986年12月1日联合通知,外贸系统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外贸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这个制度是在原外贸部1982年制定的《对外贸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陆续印发的修改或补充规定并考虑今后发展趋势由两部共同修订的。总的说来,新会计制度比之1982年的原会计制度,在加强进出口外贸业务的会计核算,划清营业内营业外收支界线,增加联营合营帐务处理。
出处
《会计之友》
1987年第3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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