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之友》编辑部: 读了贵刊第五期关于“农工”山西省筹备组会计刘纪融同志因坚持原则而备受许晓琳打击迫害的消息以后,我们作为会计教育工作者和会计人员个个义愤填膺,怒不可遏.真想不到在打倒“四人帮”十年后,《会计法》也已颁布实施了两年,竟还有人敢于采取“文革”中造反派的作法,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迫害。这是法律所绝对不能容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出处
《会计之友》
1987年第4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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